公证处的性质是什么单位?
我想了解下公证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它是政府部门吗,还是其他类型的机构?我最近和公证处有一些业务往来,想弄清楚它的性质,以便更好地理解它的工作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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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从法律角度来讲,它和政府机关不同。政府机关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比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等。而公证处的核心工作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就清晰地界定了公证处的性质。 公证处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维持公证处的正常运转、设备购置、人员薪酬等。 它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开展公证业务,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也就是说,公证处有自己独立的运行机制和决策体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证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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