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十多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我有一笔二十多年前的欠款,当时对方写了借条,但之后一直没还钱,这些年我也没怎么催过。现在我想把钱要回来,不知道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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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追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二十多年前的欠款能否要回来,关键在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您的情况中,欠款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您通过诉讼途径要回欠款可能会比较困难。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这二十多年间,对方曾经承诺还款,或者您有证据证明您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那么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您能证明在过去二十年内曾向对方催过款,从催款时间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您不能主张权利。 另外,如果对方自愿还款,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对方愿意还钱,法律也是允许的。 综上所述,二十多年前的欠款要回来存在较大难度,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影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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