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欠款还能起诉要回来吗
我有个朋友,25年前有人找他借了一笔钱,当时也没写借条什么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现在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还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实现。想了解下在这种时隔久远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还能不能起诉,起诉了有没有可能把钱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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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的欠款起诉要回有较大难度,但并非完全没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且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时间上看,25年已远超普通三年诉讼时效以及最长二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间,这意味着从法律原则上来说,该债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有可能不予受理。 然而,时效期限不是绝对的。如果在这25年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在逾期后做出还款承诺,并且承诺的欠债期限还未届满,那么时效期限会从最后一次还款的欠款日起重新计算。又或者债权人在逾期时对债务人提起过诉讼,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时效是否延长。 另外,即便诉讼时效没问题,要起诉还得有足够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欠款事实存在的材料。同时,还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确保法院能受理案件。 总之,25年前的欠款起诉要回面临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但综合各方面情况,存在要回欠款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超过这个期间(一般为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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