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假离婚争房产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为了一些目的选择了假离婚,还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做了安排,现在又因为房产问题产生了矛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闹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定房产的归属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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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法律术语。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已经进行离婚手续登记的,通常会被视为真实有效的离婚,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和后果。 从法律角度讲,一旦双方完成离婚手续登记,其中一方购置房产便可视为其个人财产,对方无法对此提出权利请求。哪怕未来两人复婚,之前作为个人财产的房产也不会因复婚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不过,如果法院发现双方离婚存在欺骗企图,有可能裁定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处理财产分割事宜。法院在评估是否存在假离婚时,会综合考量双方行为动机、财产转移真实意图以及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诸多因素 。 若经证实确实存在假离婚情况,且涉及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婚后购置的房产,一般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能证明该房屋仅属于一方。法院会依照夫妻双方真实投入程度、生活状况以及对孩子抚养责任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公平划分。若房产无法分割,法院可能决定将其出售,再合理分配售卖所得;也可能判定一方拥有房产,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金。若一方对房产有特别贡献,如单独承担购房贷款或房屋装修费用,分割时这些因素也会被适当考量。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假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假离婚:在法律上没有这一正式术语,通常指夫妻双方为达到某种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表面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仍保持类似婚姻状态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需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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