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违法的吗


假离婚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讲,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发给离婚证,这个离婚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也表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是真离婚。 不过,如果是为了某些目的,比如为了规避“限购令”获取购房资格、获取拆迁收益、转移资产、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或者逃避债务等而选择“假离婚”,虽然这种“假离婚”本身在程序上不违法,但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从民事角度,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撤销相关财产转移行为。从行政法角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存在欺诈行为骗取离婚证,这违反了婚姻登记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 另外,如果伪造假离婚证,那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假离婚”存在诸多风险,可能面临财产纠纷、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等问题,同时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婚姻是严肃的,建议不要轻易尝试“假离婚”。 相关概念: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