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就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移送审查起诉。简单来说,当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完成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进一步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是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表明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的权力和职责。 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移送审查起诉意味着案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提起公诉,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院的审判。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期限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总之,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够进入审判阶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命运。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