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能否反悔?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我想重新分配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对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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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是否能反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如果一方反悔不想按照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方案来执行,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就不会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没离婚,协议自然就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也就是说,在没办离婚登记前,双方对财产分割都有重新协商的权利。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重新审理财产分割问题;若不能证明,法院一般会维持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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