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领养孩子吗?
我一直很喜欢孩子,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现在还是单身。我想领养一个孩子陪伴自己,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一个人领养孩子呢?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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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是可以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收养的异性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程序要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愿意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总之,一个人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领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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