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半是否可以假释?
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在服刑一段时间后,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假释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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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即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执行九个月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假释的。不过,最终是否能获得假释,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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