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解时受害方不来该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安排了调解,可受害方一直不来。我挺着急的,想尽快解决这事儿,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后续有哪些合法的解决途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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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交警组织调解而受害方不来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警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如果受害方不来参加调解,这可能意味着他们不愿意通过交警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肇事方也不必过于着急。可以先与交警沟通,了解受害方不参加调解的原因。有时候,可能是受害方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身体不便、时间冲突等暂时无法参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交警协商,看是否能重新安排调解时间。 若受害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调解,那么肇事方可以告知交警,要求交警终止调解程序,并出具调解终结书。根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接下来,对于赔偿问题,肇事方和受害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种方式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受害方或者肇事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赔偿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事故的事实、双方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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