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症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离婚呢?
我身边有这样一对夫妻,妻子不幸患上了癌症。现在丈夫心里有些纠结,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出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离婚的方式以及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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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患癌症的情况下,夫妻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在此情形下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经过一定的冷静期,便会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于一方患重病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比较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患病一方的生活状况、另一方的经济能力和照顾能力等。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癌症本身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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