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再犯罪是否还能保释?


在探讨假释期再犯罪是否还能保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假释和保释这两个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更准确的说法是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再犯罪时,情况就变得比较复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一旦在假释期内犯新罪,之前的假释会被撤销,新罪和旧罪要合并处理。 至于能否取保候审(保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假释期再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被认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为他们在已经获得附条件提前释放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这表明他们可能并没有真正悔改,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对其取保候审时,会非常谨慎。一般来说,除非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并且能够充分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否则假释期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很难获得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假释期再犯罪从理论上存在取保候审(保释)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类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通常较高,获得取保候审的难度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