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人在一个单位能否既拿工资又拿劳务报酬?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有工资收入。最近单位又让我做一个额外的项目,说会给我劳务报酬。我就想问问,在同一个单位,我能既拿工资又拿劳务报酬吗,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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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劳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一个人在一个单位是有可能既获得工资又获得劳务报酬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和劳务报酬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会获得工资,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而劳务报酬则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的一方和接受劳务的一方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劳务提供者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劳务者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劳务关系也有相关规定,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个人在单位正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会获得工资。而当单位另外安排其从事一些独立于日常工作之外的特定项目,并且双方就该项目单独约定了劳务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既拿工资又拿劳务报酬的情况。例如,单位的行政人员,本职工作是处理行政事务获取工资,但单位临时让其设计一个宣传海报并支付报酬,这个报酬就可能属于劳务报酬。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处理上工资和劳务报酬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所以,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可以既拿工资又拿劳务报酬,但要明确区分两种收入的性质,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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