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听说他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这套房子来还我的钱,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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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时,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一定情形时,即便债务人仅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其他有能力扶养他的人,并且这些人有可以供债务人居住的房子,那么债务人的这套唯一房产就可能被执行。例如,债务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多余的房产可供债务人居住,此时法院可以考虑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第二种,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要是债务人原本有多套房产,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而故意把其他房子转让出去,只剩下这一套,这种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对这套房子进行强制执行。比如,债务人在被起诉后,马上把自己另外几套房子过户给他人,试图以此来躲避债务,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第三种,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能给债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场所,或者从拍卖房子的钱里拿出一部分作为债务人一定期限的租房费用,那么法院也可以执行这套唯一住房。例如 ,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房的标准为债务人租了一套房子居住,那么就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房产。
所以,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并非绝对不能强制执行,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