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法律是否允许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可前夫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自己决定给孩子改名。所以想问问,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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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父母一方是否能擅自改变孩子姓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姓名权的基本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的姓名权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虽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单方面决定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从法律的立法本意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姓名是一个人重要的身份标识,对其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都有重要影响。父母双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在涉及孩子重大事项的决定上,应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如果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可以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协商一致。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利,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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