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能否有不同社保不同基数?
我现在有两份工作,一份工作按照一个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另一份工作想按照不同的基数缴纳社保。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同一个人有不同社保不同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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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社保体系中,一般情况下,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个社保缴纳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里强调了按照本人工资来确定缴纳标准,意味着在同一时期应该是统一的标准。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社保系统是为了准确记录和管理个人的社保权益而设立的。如果允许同一个人有不同的社保不同基数,会导致社保记录混乱,难以准确核算个人的社保待遇。例如,在计算养老金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若存在多个不同基数,就无法准确确定个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此外,这种做法也可能引发不公平现象,破坏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所以,同一个人在同一时期通常不能有不同社保不同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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