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可以进行出售吗?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的房产,最近我爱人没跟我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她自己有权利卖这个房子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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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是否可以出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建造,或者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且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一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因为共同共有意味着双方对房产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都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张三没和李四商量就把房子卖给了王五,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善意购买”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出售未经另一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所以,如果遇到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房产还未过户,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阻止交易的完成;若房产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那么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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