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破产清算该怎么办?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今天收到法院通知,要求进行破产清算,我完全慌了神,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后续有哪些流程和要注意的地方,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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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要求破产清算时,首先要理解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情形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所以,当收到法院要求破产清算的通知后,作为债务人,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保管好公司的各类财产和相关资料,防止财产的流失和资料的损毁。这是保障后续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接下来,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债务人有义务如实向管理人陈述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同时,要按照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组织,其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债务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要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如果对法院的破产清算要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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