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我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情况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最终使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过程。这就好比一个人欠下了巨额债务,实在还不起了,就需要对他的所有财产进行盘点和处理,来尽量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欠别人的钱到期还不上,而且公司现有的资产要么不够还所有的债,要么从各方面情况看明显还不起这些债了。 同时,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不仅公司自己(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而且在公司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清算不完且资产不够偿债时,相关清算责任人也有义务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比如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等,再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