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吗?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关系里,但我最近生病没法工作,没有收入,爱人却不管我,也不给我钱看病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姻还存续着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让他履行扶养我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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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一方陷入生活困境,如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等情况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它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婚姻关系合法存在,扶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并不因双方感情状况等因素而改变。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却拒绝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处于需要扶养的状态,以及对方有能力却未履行扶养义务。例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证明、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扶养能力、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扶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法院认定一方确实需要扶养,而另一方未履行义务,会判决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扶养费。 总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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