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书签了字对方就可以提车了吗?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做了事故鉴定,我也在事故鉴定书上签了字。现在对方说要去提车,我就有点担心,签了字对方是不是就一定能提车了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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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鉴定书签了字并不意味着对方就一定可以提车,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扣车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这里扣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比如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等,以确定事故责任。 当事故鉴定书签字后,若该鉴定书已经完成了作为收集证据的使命,且不存在其他依法需要继续扣留车辆的情形时,按照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对方可以提车。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即使签了事故鉴定书,对方也不能马上提车。例如,你如果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批准后就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封,这种情况下,对方在保全期间是不能提车的。此外,如果车辆存在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也可能影响车辆的提取。所以,事故鉴定书签了字后,对方不一定就能提车,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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