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是否可以?

我有一笔债权准备转让,之前和债务人签订的协议里约定了管辖法院。现在转让债权后,这个原协议约定的管辖还能作数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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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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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原协议约定管辖是否仍然有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而协议约定管辖,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债权债务协议中的管辖约定通常是继续有效的。因为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人的变更,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本质内容。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受让人在取得债权的同时,也应当受原合同中管辖条款的约束。这是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举个例子,如果A和B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后来A将该债权转让给了C,当C与B因该债权发生纠纷时,仍然要按照原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合同中的管辖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债权转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对管辖问题作出了新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新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是可以的,但要确保原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新的有效管辖约定。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准确地确定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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