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利息进项与借款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利息进项和借款的问题。不太清楚取得利息进项和借款之间的比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这方面规定对公司财务操作有什么影响,以及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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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取得利息进项与借款比例,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来看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这里所说的债权性投资就是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权益性投资则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借款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了上述标准,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扣除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关联方借款来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再说说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的。这里并没有直接规定取得利息进项与借款的比例关系,但因为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一规定,实际上限制了企业通过借款利息来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途径。 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扣除了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或者在增值税方面违规抵扣了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并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企业在进行财务操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借款和利息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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