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起不起诉是由谁决定?
自己因为一些事可能涉及帮信罪,心里很慌,也不清楚到底后续会怎么处理。想知道最终这个起不起诉是哪个部门或者什么人来决定呀?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是有一定的裁量空间呢?特别想搞明白这个关键问题,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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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帮信罪起不起诉,最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着重要职责。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说,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比较轻,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 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这种不起诉的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如果涉嫌帮信罪的人希望获得不起诉的结果,通常要依靠辩护律师提供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会对这些意见进行审慎评估,要是予以采纳,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在经过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明标准,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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