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过程中能否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听说有不同的补偿方式,我想自己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但又不确定行不行。我想了解一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像我这样的被征收人到底有没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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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是可以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这体现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征收方直接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另一种是产权调换,即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交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这一法律规定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例如,如果被征收人急需资金,或者对居住地段没有特别要求,那么货币补偿可能是比较合适的选择;而如果被征收人希望继续居住在原地段附近,或者对房屋有特定的需求,产权调换则可能更符合其意愿。 此外,征收方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明确告知这两种补偿方式,并保障被征收人能够自由、充分地行使选择权。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限制或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总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依法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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