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十年前被人打成轻伤该怎么办?

二十年前我被人打成了轻伤,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追究对方责任。现在我心里还是过不去这个坎,想了解现在还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该通过什么方式去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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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轻伤”的概念。在法律上,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界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期限应为五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伤害行为发生五年后,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了。 回到您的情况,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年,远远超过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追诉时效。所以,从刑事追诉的角度来看,很难再通过刑事诉讼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不过,您仍然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虽然同样过了一般的诉讼时效,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在民事诉讼中,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伤害行为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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