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诉前保全申请怎么写?


在法律程序中,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当出现某些情况,比如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权利等,申请人就可能需要取消诉前保全。 取消诉前保全申请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以下是关于如何书写取消诉前保全申请的详细说明: 首先,标题部分,一般直接写“取消诉前保全申请书”,让法院一看就知道这份文书的核心内容。 接着是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是向法院提出取消申请的一方,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被申请人的信息同样需要准确写明。 然后是正文部分,这是申请书的关键内容。开头要说明申请人曾于何时向贵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于何时作出了保全裁定(写明裁定的案号)。接着阐述申请取消诉前保全的具体原因,比如双方已就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等。阐述原因要清晰、合理,有事实依据。之后表明申请人自愿申请取消之前的诉前保全措施。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即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全称。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此外,如果申请人主动申请取消诉前保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法院也会依法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法院可能对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有一些细微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前向相关法院进行咨询,以确保申请书符合法院的规范。同时,提交申请书后,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