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去的工资还能再收回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前几天刚发了工资,可今天公司突然说发错了,让我把多发的部分还回去。我就想问问,公司已经发出去的工资,还有权利再收回去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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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发出去的工资能否收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资的基本概念。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 一般情况下,工资一旦发放,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收回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指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所以,如果工资是按照正常的计算和发放流程进行的,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能收回已经发放的工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收回部分工资的。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工资发放错误。比如,公司因为财务人员的失误,给员工多发了工资,这种情况下,多发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员工就有义务将多发的工资返还给公司。 当遇到工资发放错误需要收回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员工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工资计算明细、错误发放的说明等。员工也应该积极配合,如果确实存在多发工资的情况,应当返还。如果双方在工资收回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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