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人流可以用对象的生育险报销吗?
我做无痛人流了,自己没有生育险,但是对象有。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对象的生育险来报销相关费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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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痛人流是否可以用对象的生育险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对于无痛人流,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手术,属于生育医疗费用的范畴。若女方没有工作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方通常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可以用男方的生育险报销无痛人流的部分费用。不过具体的报销标准和范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有些地区规定,男方的生育险可以为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可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女方自己有生育险时的报销比例,或者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时长要求等。而有些地区可能不允许用男方生育险报销女方的人流费用。 所以,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所在地区关于用男方生育险报销女方无痛人流费用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定能否报销以及报销的具体流程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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