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断绝?

我和父母之间的矛盾很深,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现在我特别想和他们断绝关系。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看看有没有办法能从法律层面切断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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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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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一般来说,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两者在能否断绝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存在,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变更性。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可以断绝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自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声明而免除。例如,即使子女与父母签订了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子女仍然需要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也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就收养关系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因特定原因消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能随之解除。 综上所述,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绝的,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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