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接的项目能够给子公司做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个项目是母公司接下来的,现在想交给子公司去做。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合不合法,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风险,要是可以做的话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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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接的项目是否可以给子公司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一般不得擅自将其发包给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承包工程方面,双方各自具备独立的资质认证。母公司中标所依赖的声誉、技术实力以及设备状况等优势资源,皆为其自身所独有,无法进行相互转移。若在履约行为主体上发生变更,将构成转包或者“挂靠”的违法行为。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 不过,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并且符合相关项目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要求等,经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和手续,母公司可以将项目交给子公司做。比如在一些普通商业服务项目中,只要合同没有禁止性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合理的协议安排,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可以把子公司作为项目实际执行方的 。 总之,必须招标项目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转给子公司,非必须招标项目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相关概念: 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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