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否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我现在是非全日制用工,在一家单位上班,但时间比较灵活,还有不少空闲时间,我想再找一家单位工作多挣点钱,不知道能不能和多家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展开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说,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不像传统的全日制用工那样,劳动者需要在一个单位固定、长时间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就明确赋予了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多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不过,法律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比如,劳动者与A单位先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每周一、三、五上午工作,之后又与B单位签订合同,但不能因为在B单位工作而耽误在A单位约定好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确保能够履行好每份合同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应该了解劳动者是否存在其他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因为劳动者签订多份合同而导致先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先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总之,非全日制用工下劳动者可以与多家单位签合同,但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