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当事人能否就此上诉?
我和伴侣的婚姻被宣告无效了,我心里不太能接受这个结果。我想知道,面对婚姻被宣告无效这种情况,我作为当事人有没有权利向上级法院上诉呢?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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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被宣告无效时,当事人是不能就此上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姻无效”这个概念。婚姻无效指的是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当存在这些情况时,婚姻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那么为什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不能上诉呢?这是因为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这里强调了婚姻效力判决的特殊性,即不能通过上诉来改变。 不过,虽然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无效的判决上诉,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上诉。这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权益,与婚姻效力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性质不同。 综上所述,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无效的判决上诉,但可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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