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延期审理?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开庭时间快到了,可我这边有重要证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出庭作证,我想让案件延期审理,不知道自己作为当事人有没有这个权利,能不能要求延期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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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延期审理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延期审理,通俗来讲,就是原本定好的开庭时间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没办法正常进行,需要把开庭时间往后推迟。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说,案件的关键证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没办法按照原定时间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没到庭。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回避是指如果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让这些人员不参与案件审理。如果在开庭时当事人才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况而临时提出申请,案件就可能需要延期审理。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比如在开庭前,当事人发现了对案件非常关键的新证据,但还没来得及收集,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来完成这些工作。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当事人要求延期审理,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就会批准延期审理;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所以,当事人虽然有要求延期审理的权利,但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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