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街道办事处调解时当事人可以不参加吗?

我收到街道办事处的调解通知,但我不想去参加这次调解。想了解下,在街道办事处组织的调解中,当事人有没有权利不参加呢,不参加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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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街道办事处组织的调解中,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参加的。 首先,街道办事处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性质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参与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都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参与到街道办事处组织的调解活动中来。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虽然街道办事处的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有所不同,但在自愿参与这一核心原则上是相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参加街道办事处的调解,并不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只是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通过街道办事处调解来解决纠纷的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不过,街道办事处的调解通常是一种比较便捷、高效且成本较低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不是有特殊原因,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参与调解,以友好、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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