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服务费发票能否抵税?
我拿到了一些客运服务费发票,不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税。我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发票符合抵税条件。想了解一下客运服务费发票在我国税收政策里到底能不能抵税,具体有什么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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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政策中,客运服务费发票能否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进项税额抵扣就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发票可以抵税,但有一定条件和范围。比如,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 不过,如果客运服务费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比如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或者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又或者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那么这些客运服务费发票就不能抵税。所以,拿到客运服务费发票后,要先判断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再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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