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利未交年费是否还能补?

我之前申请了一项专利,但是因为忙别的事忘记交年费了。现在有点担心专利会不会失效,想知道这种没交年费的情况还能不能补,补的话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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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年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专利的维护过程中,按时缴纳年费是保持专利有效性的重要条件。那么,专利未交年费还能不能补呢?答案是有可能的,但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这6个月的时间被称为“滞纳期”。在这个期间内,专利权人可以补缴年费和相应的滞纳金,从而使专利继续维持有效。 例如,假设某专利的年费缴纳日期是每年的3月1日,专利权人在这一天没有缴纳年费,那么从3月2日开始进入滞纳期。在3月2日至9月1日之间,专利权人都可以补缴年费,同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如果是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补缴,就要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2个月,加收10%,以此类推。 然而,如果过了这6个月的滞纳期,专利权人仍然没有补缴年费,专利就会进入“恢复期”。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未在滞纳期内补缴年费,专利权人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如果是其他正当理由(比如生病、出差等),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不过,请求恢复权利需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如果既过了滞纳期,又不符合恢复权利的条件,那么专利就会彻底失效,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 综上所述,专利未交年费是有可能补缴的,但要注意时间节点和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应该密切关注年费缴纳时间,避免因疏忽导致专利失效。如果不小心错过了缴费时间,要及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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