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能否公证解除?
我和父亲关系一直很不好,矛盾越来越深,生活中经常争吵,我现在想和他断绝父子关系,听说可以去公证处公证解除,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想问问父子关系能不能通过公证来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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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能否通过公证来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有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这两种情况。 首先,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父子关系,这是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的。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行为来加以解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允许断绝自然血亲关系的规定。从法律原理上讲,血缘关系是一种事实,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改变。比如《民法典》中也没有任何条款支持自然血亲关系的解除。所以,即便去公证处申请公证解除父子关系,公证处也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这违背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其次,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建立的父子关系,例如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果是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解除的,并且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来确认解除的事实。不过,这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不能通过公证解除,而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时,可以解除并可能涉及公证确认,但都必须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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