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不付钱吗?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额外伤害。现在医院让我支付治疗费用,可我觉得这是他们的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付钱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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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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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是否可以不付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医疗机构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然而,医疗服务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患者接受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就有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即使发生了医疗事故,对于正常合理的医疗服务部分,患者还是需要支付费用的。这里所说的正常合理的医疗服务,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前,医疗机构按照正常的医疗流程和规范为患者提供的诊断、治疗等服务。比如,患者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进行了常规的检查、开药等操作,这些服务对应的费用,患者应当支付。但是,对于因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费用,情况就不同了。由于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这部分额外费用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例如,因为医生的误诊,导致患者进行了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这些多产生的费用,患者无需支付。另外,如果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患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不能一概而论地不付钱。对于正常合理的医疗服务费用,患者有支付义务;而因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费用,患者不应承担,还可以依法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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