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整所得税计算基数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看到有调整所得税计算基数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对原本的基数进行怎样的调整呢?我想知道这个调整的依据、范围和意义,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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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所得税计算基数通俗来讲,就是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所依据的那个数额。就好比咱们算乘法,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有各自的计算基数。 对于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其计算基数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而调整所得税计算基数,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比如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虽然在会计核算上已经计入成本费用,但在税法上可能不允许全额扣除或者不允许扣除。像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这部分进行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再比如,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就是一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对于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通常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等。以综合所得为例,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也可能因为扣除项目的变化等原因。比如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从而调减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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