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是否可以要求封存治疗现场的实物病历?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现在对治疗过程有疑问,担心病历有问题,想了解下我作为患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封存治疗现场的实物病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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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是可以要求封存治疗现场的实物病历的。这是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在于保障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等情况中,有可靠的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这就意味着,当患者对医疗过程存在疑问或者预感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时,完全有权利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患者完成病历封存工作,并且要确保在封存过程中,医患双方都在场。这样封存的病历才能具有公信力和证明力。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患者合理的封存病历要求,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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