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是否可以对保证人使用?


在探讨申请支付令能否对保证人使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这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督促程序,目的是让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避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 对于保证人而言,他们在保证合同中承担着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因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下,债权人是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申请支付令的。例如,当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且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保证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保证人发出支付令。 然而,对于一般保证人,由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对一般保证人申请支付令。只有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等特殊情形下,才可以对一般保证人申请支付令。 综上所述,申请支付令能否对保证人使用,要根据保证责任的类型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仔细分析保证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可以对保证人申请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