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实施前工作的人能否补缴社保?
我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就参加工作了,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发现社保缴纳年限不够。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社保法实施前就开始工作的人,能不能补缴社保呢?具体有什么规定和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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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对于社保法实施前工作的人是否可以补缴社保,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这意味着,如果您属于社保法实施前就开始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先延长缴费五年,要是延长缴费五年后还是不够十五年的,就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的部分,使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 不过,各地在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时,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所以补缴的具体条件、流程、所需材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提供当时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来证明您在社保法实施前的工作经历和社保应缴情况。 如果您想办理社保补缴,建议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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