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永久失信人是否可以解除?

我被列为永久失信人了,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不知道这永久失信人到底能不能解除啊?我也想尽快摆脱这个身份,恢复正常生活,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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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永久失信人”这一确切的称呼,一般我们所说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条件和期限的,并且也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次,关于解除的情况。一旦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也就是说,只要失信人积极履行义务,比如按照法律文书还清欠款、履行和解协议等,是能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的。即使是因为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形被纳入名单,只要后续积极改正,依然有机会恢复信用。所以,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永久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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