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开发票以我的店铺开发票并缴纳税可以吗?
我自己消费了一些东西,我名下有个店铺,我想以我这个店铺的名义开发票,并且由我来缴纳相应的税,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呢?我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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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以自己店铺名义为个人消费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是不可以的,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虚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发票的开具应该基于真实的商业交易,即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您个人消费的场景中,您个人是消费者,并非经营业务的收款方,而您的店铺并没有发生与这一消费相对应的经营业务,此时以店铺名义开发票就不具备真实交易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该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建议您进行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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