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家拒绝开对公发票但可以开个人发票?
我去一家店消费,让他们开对公发票,他们说开不了,但开个人发票就行。我就很疑惑,都是开发票,为啥对公的就不行呢?是有啥规定吗?我想知道这背后的原因和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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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商家拒绝开具对公发票但同意开具个人发票,这一现象可能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同时也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对公发票通常是指开具给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发票,用于企业的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而个人发票则是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无论是开具对公发票还是个人发票,只要发生了真实的经营业务,商家都有义务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 商家拒绝开具对公发票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方面,部分商家可能为了逃避税收监管。开具对公发票需要准确记录交易信息,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对公发票,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意图。另一方面,开具对公发票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有些商家可能为了省事,不愿意开具对公发票。 如果遇到商家拒绝开具对公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向其说明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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