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证据主要涵盖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方面。 首先是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 《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可从中获取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等内容,比如会注明需休息多久、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是否需要专人护理等,这能直观反映误工时长。 - 《误工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证明能从工作层面证实误工的实际情况。 -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借这份鉴定文书来精准确定误工时间。 其次是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 如果有固定收入,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表能体现工资收入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资质,同时《收入证明》内容还应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涵盖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或定残前所耽误的时间。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无固定收入:是指本人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不固定,收入也不固定。 平均收入:是指无固定收入者最近三年收入总和除以三年再除以十二个月得出的每月平均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