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几个月的证明?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需要提供几个月的证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简单说,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导致少挣的那部分钱。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小李在3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治疗,6月1日定残,那么他的误工时间就是从3月1日到5月31日。 若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比如小张受伤后住院10天,出院医嘱建议休息1个月,那么误工时间就是从事故发生日开始计算,一共40天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证明方面,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的证据。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里面会有建议休息时间等内容;还有《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也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误工期司法鉴定书》确定误工时间。 所以,具体提供几个月的证明,取决于实际的误工时长,而这个时长是由上述各种情况和证据来综合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