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不想交了是否可以退回来?
我现在不想再交公积金了,不知道能不能把之前交的公积金退回来。我不太清楚公积金退还的相关规定,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手续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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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的设立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保障性。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是不可以随意退还的。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只是单纯不想交公积金了,而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是不能将公积金退回来的。并且,按照规定,单位和职工都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常不能随意停缴公积金。若符合提取条件,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提取证明,然后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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