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道歉,原告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名单?
我起诉了某人,法院也判决对方需向我道歉,但对方就是拒不道歉。我很生气,也很无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法院把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程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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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拒不道歉的情况下,原告一般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严格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诸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仅仅是拒不道歉并不必然导致被告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关键要看被告是否存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结果等法定情形。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承担某种义务(比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而被告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是不会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总之,是否能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名单,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仅仅因为被告拒不道歉就申请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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